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金安区政府办 |
发布类别: | 我要建议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对做出的努力与贡献,在此表示感谢!
感谢之余,另有一些问题咨询,希望您能够拨冗解答。
我是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人(原淠河村张大庄组),2012年因修建周集路动迁,家里的唯一住房以及菜地均被拆迁。当时政策:1、除原有住房面积外,可向政府购买部分面积以组合合适户型(规定一个户口10平米市场平价房,10平米市场半价房);2、原有住房因在结构上与回迁房有所不同,需按面积补偿政府一笔资金。
对于上述政策,有两点疑惑,望领导不吝解答。
问题1:由于当时拆迁搬家比较着急,且对政策理解不深,发现未对购买面积的基准价(市场价)进行约定(即未约定何时的市场价),因2016年开始,六安住宅均价大幅度上涨,与2012年住宅均价差距非常大(2012年房价4000元/平米左右,而现在房价7000元/平米左右,涨幅约75%),现有传言要按照回迁时的市场价计算,因价格差距过大,我等回迁居民惶恐,恐无力支付费用。
2、原有住房回迁时补偿政府费用的标准未进行约定。
基于以上政策与问题,希望领导能够帮助我们调查落实清楚,还我回迁居民以安心。
最后,在此感谢您能够关注!
此致,
敬礼!
回迁居民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