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市人防办 |
发布类别: | 我要投诉 | 处理状态: | 受理中 |
万瑞天悦南湖开发商当初在卖房时就强制要求购房者必须先购买车位,先交车位款,才能签购房合同,否则不卖。价格均为10万!由于天悦南湖为政府限价房,价格相对比较低,因此大多数业主也就咬牙买了,权当买房前先把车位买了。结果近段时间却发现:买房时说的“买车位”变成了现在的“租赁车位”?更过分的是,还是人防车位!。政府限价房价是好事,是为了给老百姓福利,却不想变成了开发商的福利!!高房价备不了案,就从车位上捞上来。请问安徽万瑞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你们作为一个本土大型的房地产公司,一点羞耻心和社会责任心都没有吗!!!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6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法律明确规定,人防车位不得出售和赠送。出租也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三年。请问我们交的十万元是什么钱?买车位款还是一次性租赁款?是买车位款的话请问我们的车位允许销售吗?是一次性租赁款的话请问是多长时间的租赁款?三年?还是长期的?三年车位款10万的话是否合理?如果是长期租赁款的话,那请问谁给开发商的权利可以长期租赁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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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jpg

车位预约单.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