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级别: | 正常 | 受理单位: | 开发区管委会 |
发布类别: | 我要咨询 | 处理状态: | 受理中 |
本人是市直学校在编教师,19年9月入职,户口不在六安,近期因教师资格证面试,需要办理居住证。
根据相关规定,登记满6个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满足其一就可办理居住证。
3月26号我以合法稳定就业向开发区分区申请居住证,提交了单位的在编在职证明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材料,开发区分区受理后于4月8号告知我审批未通过,理由是我不住在工作单位。
请问贵局,我是否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办理居住证是否要求一定要居住在单位?如果要求居住在单位,那合法稳定住所与合法稳定就业有什么区别?如不能办理,请详细说明理由。